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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村级卫生室药品三统一财政补偿资金发放指导意见的通知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及区财政局、卫生局、发改局、人社局制定的《杨陵区基层医疗机构经费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度《杨陵区村级卫生室药品三统一财政补偿资金发放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补偿资金发放指导原则: 

(一)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药品三统一财政补偿资金以每半年考核1次的考核结果和三统一药品采购金额作为村卫生室补偿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必须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开考核程序、内容、标准,考核过程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绩效性原则。通过考核,建立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有效激励机制,促进村卫生室规范服务行为,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创新性原则。综合考虑村卫生室提供服务人口的数量和群众满意度等多种因素,补偿资金发放采取考核和奖补的办法,不搞平均分配。 

二、绩效考核内容:见附表。 

三、补偿资金的组成: 

1万元=30%基础补助(3000元)+70%绩效考核(7000元)。 

四、补偿资金发放办法: 

(一)基础补助3000元。从2013年度起给全区每个实施药品三统一村卫生室发放3000元,实行年初预拨付的办法,基础补助主要用于村卫生室到乡镇卫生院领取药品的补助,不纳入绩效考核。 

(二)绩效考核7000元。绩效考核以每个卫生室为单位,卫生局按照卫生院辖区内实施药品三统一的村卫生室数量×7000元给卫生院拨付总绩效考核资金,由卫生院负责每半年考核1次,卫生院根据村卫生室2013年上半年考核平均得分(此分值为村卫生室考核分值,)情况进行发放。半年每个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应得补偿资金计算方法为:本室应得补偿资金金额=[(3500元×全乡村卫生室数)/全乡村卫生室考核总分值)]×本室考核分值。下半年绩效考核方法同上,全年分2次将绩效考核资金分别于7月和次年1月及时下拨至各村卫生室。 

五、几点要求: 

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财政补偿资金发放事关全区村医利益,请各卫生院务必高度重视,卫生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辖区内的绩效考核工作及所有资金发放工作。  

(一)各卫生院要把辖区内各村卫生室考核得分情况和各村卫生室2013年度内药品采购金额数汇总后进行公示并告知各村卫生室负责人,公示结束后须让村卫生室负责人对以上公示内容签字并加盖村卫生室公章予以确认后将资金发放表报区三统一办备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完补偿资金,并做好相关资料、凭证的收集、汇总及保管工作。  

(二)区合疗办要严格把好合疗报销关。一要从药款报销总量把关,超出统配药品采购量的,合疗办必须拒付,经实地核查,符合政策规定后方可核报;二要从合疗处方上把关,对乡医自行从其他途径采购的目录外药品不予报销,对未执行“一般诊疗费”和零差率销售政策、目录内药品随意加价等行为,要在全区范围内及时采取通报、警告、暂停拨付合疗资金等措施;三要出台具体督导检查细则文件,明确专人、夯实责任,强化培训,加大合疗“三合理”检查力度,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对于诊疗行为中不执行三统一政策的乡医予以通报批评,全年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下年度将取消新农合定点资格。

(三)区卫生监督所要按照《乡村医生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乡医的督导考核力度,定期组织专人进行检查,抽查卫生室用药处方,核对基本药物公示价格,规范诊疗行为,对于屡次违反药品“三统一”规定的村卫生室将采取停业学习整改、吊销村卫生室资格等措施,确保把我区药品“三统一”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附件:杨陵区村级卫生室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药品“三统一”工作考核表 

杨陵区基层医疗机构 

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