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80至2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中医内科、外科等五个以上中医一级临床科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等医技科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有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三) 至少有4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1名中药师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各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中医师;
(四) 每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四、 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五、 设备:
(一)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给氧装置 呼吸机 麻醉机 电针仪 手术器械 手术床 酸度计 分析天平钾钠分析仪 培养箱 电冰箱 干燥箱 分光光度计X光机 纤维胃镜 结肠镜 妇科检查台 蒸馏水器 高压灭菌设备中药煎药设备 电动吸引器 显微镜 心脏除颤器 离心机 各类针具B超 无影灯 骨科牵引床 尿分析仪 紫外线杀菌灯洗衣机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1张 被子1.2条 被套1.2条 枕头2条 床头2个床头柜1个
床垫1.1条 床单2条 枕套4个 病员服2套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