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名称 |
单独两孩生育证办理 |
办理 依据 |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指导意见》 |
申报 条件 |
1、夫妻双方户籍或一方户籍在本区;2、夫妻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夫妻双方原生育子女但未存活的不计算子女数;再婚夫妻再婚前原有子女数合并计算。3、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父母没有收养子女。 |
办理 材料 |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 2、申请生育的本人及父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相关独生子女证明。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户籍地(常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情况证明。 |
办理 地点 |
1、夫妻双方户籍均在区内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镇办便民大厅) 2、夫妻一方户籍在区内,可向户籍在区内一方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镇办便民大厅) |
办理 流程 |
1、提出申请(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或户籍在区内一方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受理核实(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送区卫计局) 3、审查批准(卫计局自接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批准,对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的,发给再生育证) 对不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的,不发给再生育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
办理 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国家法定假日除外。一般办理完成需30个工作日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
联系 方式 |
电话:029-87012361 联系人:成亚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