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1月10日上午,区卫计局组织召开了全区放射诊疗工作会议。
会议就我区放射诊疗工作现状进行了通报。会议要求符合放射诊疗执业条件,需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要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执业健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完善相关审批手续,配备放射诊疗工作人员,递交放射诊疗许可资料,要求全区2017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放射诊疗许可工作。
辖区内的10家医疗机构负责人及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1月10日上午,区卫计局组织召开了全区放射诊疗工作会议。
会议就我区放射诊疗工作现状进行了通报。会议要求符合放射诊疗执业条件,需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要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执业健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完善相关审批手续,配备放射诊疗工作人员,递交放射诊疗许可资料,要求全区2017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放射诊疗许可工作。
辖区内的10家医疗机构负责人及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