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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

一、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 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 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 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心电图机洗胃器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妇科检查床冲洗车 气管插管万能手术床必要的手术器械显微镜离心机 X光机电冰箱药品柜恒温培养箱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洗衣机常水 热水 蒸馏水 净化过滤系统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1张 床垫1.2条被子1.2条 褥子1.2条 被套2条 

床单2条 枕芯2个枕套4个 床头柜1个 暖水瓶1个 

面盆2个 痰盂或痰杯1个病员服2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