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下午,区卫计局在农科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召开了2016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交流会。
区卫计局负责人就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的工作原则、主要任务、资金考核兑现、及相关工作要求进行了详细讲解,并现场对镇办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三统一”相关问题进行了答疑解惑。实施药品“三统一”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广大老百姓健康利益和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的一项重要举措。
会议要求,各基层医疗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辖区内药品“三统一”督导管理工作,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定期做好检查核对等工作,同时要加强考核,严格落实资金发放程序,对擅自超出统配药品采购的、其他途径采购目录外药品的或未执行零差价销售私自加价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与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理。
区卫计局负责同志、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三统一”专干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