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三统一”政策,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统一”药品配备、配送和使用,推动医改任务全面完成,根据省政府《关于基层医疗机构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药品三统一工作指导意见》和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就我区严格开展药品“三统一”工作“五规范”通知如下:
一、规范用药计划申报。
各卫生室严格按照基本药物目录向辖区卫生院报送计划,卫生院严格审查,剔除目录外药品,实行网络申报购药计划,下采购单,要严格执行我省挂网公布的基本药物目录,不得申购目录外药品,不得从其他渠道进购药品,因突发事件和急诊急救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目录外药品的,必须履行备案采购程序。
二、规范药品入库查验。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药品入库查验制度,及时使用网采平台进行药品入库。要对配送企业配送的药品严格进行审查,做“三查三对”,一查药品供应配送渠道,核对是否存在从第三方供货渠道采购药问题;二查配送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厂家、价格、效期,核对是否存在替代品规、价格不符、串货配送和近效期问题;三查配送企业药品出库凭证和供货发票,核对是否存在账物不符、偷逃税款问题。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药品要坚决执行拒收,并上报区三统一办查处。
三、规范基本药物使用。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药品“三统一”政策,确保目录内基本药物配备率、使用率达100%。要在继续加大基本药物、药品“三统一”政策宣传力度的同时,各镇办卫生院要组织辖区村卫生室人员利用乡医例会等形式进行药品“三统一”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公众和村医合理用药意识,引导形成科学合理的用药习惯,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合理、安全使用。
四、规范货款结算支付。
规范实施“三统一”货款集中结算支付工作,各镇办卫生院切实担负起辖区村卫生室药款的收缴及上解责任,严格卡死30日账期及时将药款足额上缴指定账户。区药品“三统一”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要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细化结算流程,规范开展集中结算工作,努力实现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计划审核申报、药品货款归集与集中结算支付“一站式”服务,确保“三统一”药品货款及时结算率达到100%。
五、规范监督检查考核。
各镇办卫生院要建立对村卫生室健全规范化、常态化的检查、通报和考核评比机制,严格执行药品“三统一”监督检查制度,加大监督检查考核力度,注重检查效果与结果的运用,检查结果要与医疗卫生机构资金补偿、机构校验、评先评优紧密挂钩,实行“一票否决”。要严格执行不良企业退出、药品“三统一”责任追究办法等监管制度,从严从快查处执行药品“三统一”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绝不姑息迁就,以严格的检查、严厉的奖惩和严明的纪律,确保药品“三统一”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杨陵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