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卫计局关于集中式供水单位
卫生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一、 审批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1996年7月9日)第四条、第七条。
二、 受理单位:杨陵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三、 申请条件: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
四、申报所需材料
新办证【所交材料均要求用A4纸打复印(图纸除外)】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名称预核准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厂区及生产场地平面布局图
6、水处理及消毒工艺流程说明及流程图;
7、符合卫生要求的水质处理剂和消毒剂名单;
8、水质检验室的平面布局示意图、检验制度、自检项目、检验设备清单、检验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资料;
9、供水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清单;
10、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11、卫生管理制度;
12、水质卫生检测报告书
13、卫生行政部门所需的其他资料。
变更
生产经营者变更卫生许可证公司名称、法人代表等其他内容的,应提供:
1、变更申请;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原卫生许可证正副本;
4、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
5、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应提供新法人产生的有关文件、材料(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董事会的有关文件、新旧法人代表签名、盖章的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办理地点:杨陵区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中心
六、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87015348监督电话:87012361
八、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 — 资料审查 — 现场审查 — 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 窗口缴费、领证。
九、办结时限
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证。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陕价费发【1997】93号
收费标准:
卫生许可证评审费:按注册资金额分类计算
<1万元每户100元
1万—20万元每户200元
>20万元每户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