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陕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1年度考核评价标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陵区卫生局
2013年2月10日
杨陵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对全区各镇办和相关单位的指导、检查,逐步完善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绩效考核制度,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尤其是基层各医疗卫生机构切实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强化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服务质量,保证我区城乡居民公平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属地管理,重点加强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辖区村卫生室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
2.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根据《陕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科学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标准。
3.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公开考核程序、内容、标准,考核过程要实事求是,考核结果要客观、真实的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落实情况。
4.坚持绩效考核与日常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管理,通过绩效考核促进任务落实和日常管理。
5.坚持考核结果与提升服务和经费补助相挂钩。通过考核,及时发现问题,提高服务效率,改进服务质量。同时根据经费预算总额和考核结果,按照奖惩结合的原则,具体核定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金额。
三、考核对象和依据
(一)考核对象。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等。
(二)考核依据。根据《陕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导意见(试行)》(陕卫办发〔2011〕39号)、《陕西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通知》(陕卫办发〔2012〕73号)、《杨陵区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杨卫发〔2013〕号),制定杨陵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对全区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实地量化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管理、预防接种服务、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传染病报告和处理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质量情况及项目实施效果。
1.卫生监督所:负责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开展业务技术指导,并做好项目实施单位的督导考核工作。
2.疾控中心:负责健康教育管理、预防接种服务、慢性病患者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传染病报告和处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开展业务技术指导,并做好项目实施单位的督导考核工作。
3.妇幼保健站:负责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开展业务技术指导,并做好项目实施单位的督导考核工作。强化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和育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实施。
4.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完成社区诊断,对村卫生室实施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经常性督导检查、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价。
(二)社会效果。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率和满意度等。
根据上述考核内容,制定《杨陵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标准(试行)》(见附件1),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医疗卫生单位均适用于本考核评价标准。
四、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现场考察、查阅资料、听取汇报、问卷调查等多种方法。
五、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每季度进行1次,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抽查比例不少于40%,且每次考核抽查单位不重复。在每年6月和11月下旬对辖区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2次全面考核,并做出总结评价。
六、考核结果应用
1.考核结果要作为我区制定和完善下一阶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的重要依据,同时要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并接受社会监督。
2.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得分多少进行排序。对考核中得分≥90分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额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得分≥80分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95%;得分≥70分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90%;得分<70分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85%。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考核结果将自动生效。
每年从全年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提出一定数额与考核扣减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一并用于奖励得分≥90分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此项奖励资金下拨后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将督促考核对象查明原因,及时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对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区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成立了以孙建峰局长为组长,李岁宗副局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各镇卫生院院长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为成员的杨陵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彦辉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与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细则,制定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价标准,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七、保障措施
1.健全组织,加强管理。各相关单位要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包村责任制,做到任务分解,职责明确,落实到位。
2.制定方案,夯实责任。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村卫生室承担不低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40%的任务量要求并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任务职责,建立分工合理,运行规范的工作流程。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根据本办法,合理确定乡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划拨,充分发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作用,将考核结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挂钩奖励,体现奖优罚劣原则。
3.加强考核,促进工作。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依据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社会满意度,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价标准,每月考核1次,掌握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实施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各科室各村卫生室完成的情况要进行通报。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价标准要报区卫生局备案。
4.广泛宣传,接受监督。各相关单位要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使城乡居民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意义和内容,提高知晓率,调动参与积极性,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纳入本机构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在服务中要充分听取意见建议,积极改进工作方法,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5.强化指导,做好评估。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区妇保站要组织成立相应的技术指导小组和督导检查评估小组,承担对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培训指导职能和考核评估工作,促进乡村两级全力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成立的技术指导小组和督导检查评估小组报区卫生局备案。区卫生局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考核力度,对取得成绩的单位将给予奖励,对存在问题将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