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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荣获省级文明城区称号

本网讯(党建农)记者从2月11日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命名表彰2008年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中获悉,杨凌示范区杨陵区城区获得省级文明县城(城区)称号,同时命名表彰的还有千阳县城、凤县县城、城固县城、西安市阎良区城区、西安市雁塔区城区。 

据了解,创建省级文明城区涉及7大项、37个测评指标109项内容,涵盖政务、法制、市场、人文、生活、生态等方面。2007年6月以来,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杨陵的政务环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等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高和改善。2007年12月26日,省文明办副主任沈卡利一行来杨陵进行指导调研,对我区创建工作给予充分肯定。2008年10月20—25日省测评组来杨陵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测评验收。省测评组通过实地考察(以暗访为主)、材料审核、问卷调查、听取汇报、网络调查和整体观察等方式对杨陵文明城区创建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测评验收,对杨陵在文明城区创建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卓有成效的成绩给予肯定和好评。经过持续不断的创建和及时的整改,杨陵于今年2月11日顺利通过了省级文明城区验收,取得省级文明城区称号。 

另外,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获得省级文明机关称号;杨陵区检察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杨陵区大寨乡、街道办姚南村和李台乡南崖村获得省级文明村镇称号;杨陵区街道办渭惠路社区荣获省级文明社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