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杨陵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经局研究决定对全区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组
组长:孙建峰局长
副组长:李岁宗副局长
成员:崔文波张彦辉马雪燕霍景慧李康
二、检查内容
1.项目组织管理。各单位对项目的重视程度,组织协调力度,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2.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主要包括补助资金安排、到位情况、资金管理情况、资金分配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等。
3.项目完成情况。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
4.项目实施效果。城乡居民知晓率、满意度,居民健康指标改善情况。
三、检查时间:3月20日至4月10日
四、检查方式
一是听汇报,现场查看健康教育、健康宣传等有关资料。
二是随机抽查高血压、糖尿病、65岁以上老年人各10份档案和重性精神病档案5份看其建档情况,同时抽查儿保、妇保手册各5份看其管理情况。
三是每镇(办)随机抽查二个村,调查其体检率、随访率、居民知晓率和满意率。
五、督导评价结果及运用
分为四个档次,满分为120分,按百分制转换后计入评价得分,“优秀”(评价得分≥90分),“良好”(90分>评价得分≥80分),“一般”(80>评价得分≥70),“差”(评价得分<70分)。
检查结束后,将对被检查单位按得分情况进行排名,并在全区卫生系统进行通报,同时根据评价得分情况下拨公共卫生补助资金。
六、督导要求
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检查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督导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检查标准认真准备,并将本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盖章后交检查组。对督导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将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各整改单位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检查组。
杨陵区卫生局
20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