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区卫生局组织在凤岗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全区《精神卫生法》培训,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卫生执法监督人员、慢性病管理人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以及公安、民政、残联等职能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30余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上,杨陵区精神病医院院长管耀辉就2013年5月1日将要颁布施行的《精神卫生法》进行了解读,深入剖析了我国精神卫生现状,最后详细介绍了心理卫生、识别和预防各种心理疾病等健康教育方面的知识。据统计,精神疾病在中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首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且患有各类精神疾病的人口保守估计约1亿人以上,其中约1600万人为重症患者。因此,更加完善健全的精神卫生法的出台,根本意义是将这一庞大的群体权利拉入公众关注的视野,进入政府责任的范围,纳入法治保障的轨道,从而在国家法律体系中进一步提升保障权利的空间。
期间共展出精神卫生宣传展板17块,发放宣传资料3种150份,通过宣传进一步强化了培训效果,提高了培训人员对精神卫生的认识,更好地在工作中做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