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访人员要认真学习遵守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暂行规定》等信访法规,做到依法有序信访。
2、 信访人在来访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信访人必须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党政机关工作秩序,服从接待工作人员的安排,按次序接访。
4、信访人要注意公共卫生,爱护接待场所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信访人在反映问题过程中不得无理取闹、谩骂、污辱、纠缠、围堵接待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对于不听劝阻、或煸动闹事,严重妨碍接待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