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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制度

一、区信访局加强与司法局沟通联系,做好律师参与信访组织协调工作,为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创造条件。    

二、区司法局按照区政府统一安排要求,根据具体信访事项案情需要随机保障选派1-2名律师,进驻区信访接待大厅参与接访工作,做好诉访甄别、释法析理和诉访分离,引导信访人就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向政法机关反映。    

三、律师在接待群众来访时,应当公示姓名、身份和联系方式,耐心听取详细记录信访群众的信访事由,按照规范程序和要求对信访事项建档备查。    

四、参与接访律师要坚持“自愿平等、依法据理、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尊重信访群众意愿,严格依法按政策向信访群众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通情理,坚持释法明理与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相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五、律师接待群众来访,全面了解信访事项基本情况,依法慎重提出法律意见。对信访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或者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等其他严重后果的问题,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言行,应当积极开展引导教育,告知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疏导工作。    

六、对群众反映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接访律师要提供咨询意见,引导信访人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诉求,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依靠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七、 对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于法有据的,接访律师要向信访局反馈意见;对依法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引导来访人向有关机关提出;对符合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条件的,依法指明申请程序;对于法无据、于理不合的,对信访人进行引导教育,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思想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    

八、对疑难复杂信访事项,接访律师提出依法分类处理的建议,为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或者审核认定办结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律师要积极主动参与信访积案、重复信访事项化解工作,对信访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九、接访律师应当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明示、暗示或者组织信访人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不得支持、参与信访人进行的妨碍社会秩序的各种活动;对所接触到的信访事项和信访人隐私,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利用在参与信访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接受信访人的委托代理;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所参与信访工作部门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十、区信访局要高度重视接访律师的意见建议,对律师在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疑难复杂信访事项中提出的法律意见,要作为分流、处理信访事项的重要依据。    

杨陵区信访局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