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安委办发〔2018〕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陕安委办〔2018〕29号)要求,区安委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杨陵区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杨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杨陵区2018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根据中省和示范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实施三项攻坚、助推追赶超越”为重点,通过开展一系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一线职工和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安全发展共识,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
(一)“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结合我区实际,区安委办将于6月1日在杨陵区高级中学举行“杨陵区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届时,各镇办、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领导和全区各中小学班子成员和学生代表参加会议,全面掀起安全生产月活动高潮。
(二)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各镇办、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通过发表文章、专题讲座、巡回宣讲等方式,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示范区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推动安全生产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
(三)“道路交通和危化品安全攻坚行动”媒体宣传活动。按照省安委办的安排,将组织省级主流媒体记者深入12个市(区)对“三项攻坚行动”进行采访报道。各镇办、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特别是公安交警部门、区交通局、区安监局要结合全区正在开展的“道路交通和危化品安全攻坚行动”,在我区媒体开设“道路交通和危化品安全攻坚行动”专题专栏,对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具体措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执法检查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等进行刊播。
(四)“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区安委办将于6月16日上午9:30,在区政府门前举办全区宣传咨询日活动,区安委会成员单位都要组织人员按时参加,要紧扣“生命至上、安全发展”活动主题,通过展板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片等方式开展安全政策措施和知识常识宣传活动,做到内容丰富多彩,群众广泛参与。
(五)安全生产网络知识竞赛。6月份,省安委办将组织开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安全生产网络知识竞赛。各镇办、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广泛动员,积极组织全体干部和本辖区各企业、本行业监管企业员工参赛,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号召社会大众积极参与,提高参赛覆盖面。届时,区安委办将对各单位参赛情况进行通报。
(六)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大赛。各镇办、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企业要以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等为内容,制作至少1个导向正确、风格多样、创意新颖、群众接受度高的安全生产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等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区安委办将对优秀作品,予以相应奖励,并通过杨凌电视台、区政府网站、LED屏等平台进行推广展示。
(七)安全生产宣传“七进”。各镇办、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规范》,按照责任分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学校”,面向广大学生普及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地震逃生等安全知识常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紧急避险能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提高部门、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广泛宣传居民用电、用气知识常识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农村”,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提高广大农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八)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各镇办、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于6月底前,在本辖区和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要选取近年来安全生产领域发生的典型安全事故案例,通过举办图片展、宣讲会、事故分析会、撰写案例观后感、开展反思大讨论等方式,对发生的事故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思,总结教训,不断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九)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各镇办、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在6月底前组织开展1次应急预案、应急知识、互救自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救援演练活动,进一步提高全面防灾和应急处置能力。省安监局将组织开展省、市、企联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各镇办、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做好配合对接工作,通过三级联动演练进一步完善和修订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有效提高生产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参与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组织的其他宣传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国务院安委办组织开展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的网络安全歌曲大赛和摄影作品展,举办网上应急和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各镇办、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广泛动员,积极参与。
三、“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主要内容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的统一安排,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从5月开始,到12月结束。区上将组织媒体记者,深入基层和重点企业,开展好四个主题新闻宣传活动。
(一)“一带一路”主题。配合中省开展的“一带一路”主要节点城市应急管理调研采访活动,做好城市应急管理经验做法材料收集整理总结和宣传报道,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舆论环境。
(二)安全生产责任主题。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中办国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宣传报道各镇办、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宣传好的经验做法,曝光安全责任落实不力的企业和单位。
(三)科技强安主题。宣传报道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实施情况;挖掘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现代方式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做好先进经验的推广。
(四)依法治安主题。结合全省《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对《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宣传;邀请媒体记者开展监管执法工作一线的纪实报道,传递“强责任、严执法”的正能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确保我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顺利开展,区上成立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杨满卫任组长,区安监局局长陈印科任副组长,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镇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具体负责活动期间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各镇办、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要做到开展前有方案、开展中有检查、开展后有总结,真正将活动做实、做细、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办、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道路交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隐患排查治理、执法检查、应急救援等内容,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要在媒体上开通安全生产专题、专栏,特别要发挥新媒体作用,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组织安全生产知识问答,播放安全生产微视频、公益宣传广告等,提高社会大众安全生产意识和避险能力。
(三)总结考评,健全机制。各镇办、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信息宣传报道,认真做好活动有关文字、影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及时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宣传的重点内容,加强考核,确保活动不走样、不走过场。
请各镇办、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在接到此文件后,立即转发各企业,并组织各企业认真实施。同时,于5月30日前将本单位和各企业 “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在7月5日前将本单位和各企业 “安全生产月”总结、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陈琳红、徐文华;029-87019706。
电子邮箱:479080504@qq.com
附件:
3.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