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建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5-04-02 17:01 来源: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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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2、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危旧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3、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组织和指导实施。

4、承担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负责辖区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贯彻中、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工程建设、建筑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辖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5、承担辖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中、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全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承担指导、规范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全区村庄、小城镇建设和技术服务;制定全区村镇建设工程技术标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7、承担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贯彻执行中、省建筑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的建筑节能和建设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指导建筑业新技术研发和技术培训工作。

8、负责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监督管理。

9、贯彻中、省城市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指导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专项规划和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编制;指导城市配套管网、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市政道路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及监督实施;审查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指导城镇节水以及节水型城市创建和城市人居环境奖创建工作;贯彻执行中、省城市设计发展政策及管理措施,指导全区开展城市设计、城乡风貌塑造工作;指导城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城市修补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的监督实施工作;指导重点保护建筑的普查认定、分类保护和一般建筑保护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工作。

10、贯彻落实中、省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区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灾后重建的规划、设计论证和审查工作;负责辖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抗震设防监管。

11、负责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活动;组织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专案稽查、专项稽查。

12、负责辖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13、负责辖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行业劳动保险统筹费收缴工作。

14、按照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三定规定”履行有关职责。

15、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地震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

2、指导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项目管理权限审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以地震参数(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依法监督检查辖区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3、负责全区震害预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检查落实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参与震害调查、评估和震后灾区重建规划的制定。

4、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辖区地震台站及监测点的维护管理等工作

5、指导镇(办)防震减灾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和驻区大中型企业做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工作。

6、承担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

杨陵区康乐路28号

联系电话

029—87012504

机构领导

吴岁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