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按照区委区政府12月18日晚《PM2.5攻坚行动专题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在建项目必须严格对标《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和“施工工地100%设置围挡,100%湿法作业、场地渣土100%覆盖,主要道路100%硬化,进出车辆100%冲洗,未硬化区域100%绿化”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明确专人落实各项措施。
二、所有项目运输土方、渣土车辆运输前必须按规定报备,出入工地运输(土方、渣土,建筑材料)车辆必须覆盖,并进行车辆冲洗,严禁车辆带泥出场、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尤其土方、渣土运输不得出现尖顶。
三、各施工单位要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严格按照预警等级积极响应。Ⅳ级应急响应期间,各在建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加强现场扬尘治理检查,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治理措施。Ⅲ级应急响应期间,禁止施工现场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切割、电焊及出土、倒土等土石方作业。Ⅱ级应急响应期间,禁止施工现场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切割、电焊及出土、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和现场混凝土搅拌、砂浆搅拌。Ⅰ级应急响应期间,禁止施工现场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切割、电焊及出土、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和室外作业;禁止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砂浆搅拌;禁止运输土方、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
四、各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落实专人每周对现场施工机械进行如实登记,并将施工机械数量和使用情况书面报我局质安站。
五、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督促现场严格落实各项措施。我局将每周进行不定期巡查、检查,对发现存在扬尘治理措施不达标、不积极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的项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上限严肃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将纳入征信体系黑名单,直至清出杨陵建筑市场。
杨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