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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来返人员疫情防控的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来返人员疫情防控的

公  告

(第20号)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加强入境人员来返杨陵管理,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来返杨陵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公告如下:

一、按照全省统一安排,从3月17日零时起,境外来返杨陵人员全部实行集中隔离,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将本人基本信息、健康状况、活动轨迹如实报告工作人员,并积极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集中隔离14天等疫情防控措施,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境外来返人员隔离期间如出现相关症状,要迅速做好个人防护,由集中隔离点拨打120,专车送至示范区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排查。检查费用及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诊疗费用按医保政策报销。未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

三、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得知有亲属、朋友及相关人员即将由境外来返杨陵的信息后,务必第一时间向本人所在单位报告情况,单位要第一时间将信息报告给社区防控组。各用工单位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主动向所在镇(街道)、村(社区)报告境外来返人员信息。

四、各镇(街道)、村(社区)和杨陵“三站”(火车站、高铁南站、客运交通枢纽),以及各宾馆酒店等必须主动运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陕西健康码等大数据手段认真排查,发现14天内境外来返人员第一时间向社区防控组报告,由社区防控组指导所属镇(街道)核实情况,协同疫情防控组落实管控措施。对不按规定报告入境人员信息和落实防控责任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所有入境人员来返杨陵后,应当第一时间向所在镇(街道)电话报到,并及时向村(社区)和所属单位报备。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入境未满14日且未申报登记的人员,必须于24小时内补报登记。参照四号公告有关条款实行有奖举报,广大群众发现境外来返人员不如实报告或不遵守隔离规定等线索,请及时向所在镇(街道)或区疫情防控办举报。

六、对隐瞒接触史、旅居史、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危险的境外来返人员,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各相关单位联系电话:

区疫情防控办  87012050    区社区防控组   87019040

五泉镇政府    87094746    揉谷镇政府     87041016 

李台街道办    87030090    大寨街道办     87061555

杨陵街道办    87093143

杨陵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代章)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