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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财务管理制度

杨陵区住建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经费开支审批   

机关财务开支坚持“双签”审批。报销票据先经会计审核无误后,再由局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签字后,出纳处报销。   

第二条经费开支报销规定   

经费报支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在资金结算中,5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不能用现金支付。   

发票(原始凭证)应具备以下内容:①单位名称;②填制日期;③款项内容(用途)、金额;④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原始凭证),一般应为正式发票或财政票据,并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票据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多联套写凭证,不得拆开分张单写。禁止白条报支有关费用。   

1、办公费。办公用品需要购置时,办公室列出清单,经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符合政府采购的支出一律实行政府采购。若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较多,须附购物清单并加盖销售单位印章。   

2、印刷费。单位所需资料、帐表、证书、文头等,经领导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印制。经办人员持印刷清单和发票报领导审签后,财务室予以付款。   

3、电话费。注意节约电话费的开支,单位公用电话原则上用于公务活动,严禁拨打特殊服务电话。   

4、水电费。加强水电管理,节约办公用电用水。   

5、差旅费。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按区财政局印发《杨陵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文件执行。外出学习、培训等所需经费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并附主办方开具的正式票据。   

6、招待费。公务接待一般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和标准统一安排,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签后,由财务室予以支付款项。   

7、修缮费。所有修缮项目(包括零星修缮费)应编制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施工方,并签订施工合同。经审计局审计后凭正式票据,报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   

第三条票据管理   

收款票据指定专人管理,票据领用时要进行登记。各下属单位在收到款项时,必须按款项的内容开具票据,并严格按规定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作废的票据应同时加盖“作废”章。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   

凡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以及单价在规定金额以上(一般设备500元,专用设备800元)的购入物品,都应记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由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2、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   

3、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购进的资产要由财务室负责验收并登记固定资产实物帐。固定资产购置应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   

4、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由财务室核对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表”经局机关审批,报国资局后方可核销,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