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明确各级物业服务管理单位职责,提高物业服务管理水平。依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结合示范区住建局有关物业服务管理部分职能调整下放文件要求,现就我区各级物业服务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通知如下:
一、区物业监管机构职责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区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管。
2.负责物业企业资质申请、延期初审;外地物业服务企业进入本辖区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资质备案预审。
3.负责物业招投标备案,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4.负责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承接查验备案。
5.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申请的初审工作。
6.负责辖区内业主委员会的备案,督促镇(街道)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7.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信誉评价。
8.负责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预评和推荐工作。
9.负责受理辖区内物业服务重大事件报告。
10.监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贯彻执行相关法规政策,参与制定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并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贯彻执行。
11.组织镇(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对住宅小区基础配套设施承接查验;参与物业管理用房验收,并出具验收文件。
12.建立健全政府主管部门、各镇(街道)、社区联动的信访投诉受理机制;监督各镇(街道)、社区有关物业管理的信访工作。
13.配合市政、环保、公安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建拆除、环境保护、治安防范等工作。
14.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经授权由区级物业监管部门行使的其他职能。
二、各镇(街道)工作职责
各镇(街道)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间的关系,在物业服务监管工作上接受区物业管理部门、各专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职责如下:
1.负责属地物业管理监管工作,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整合资源,在社区居委会增加物业服务职能。
2.负责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监督业主大会筹备组开展工作,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
3.受理辖区业主委员会备案的相关工作。
4.指导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5.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纠纷投诉受理调处工作,并及时回复有关信访件。
6.组织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7.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进行监督,参与竣工验收工作。
8.负责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的卫生保洁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
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职责如下:
1.参与住宅小区基础配套设施承接验收,参与物业管理用房验收工作。
2.参与指导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主业委员会,具体负责业主委员会改选、换届和新、老业主委员会交接工作。
3.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小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设立公示栏并公开投诉电话,受理和协调业主的初级信访,调处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之间的纠纷,监督物业企业的服务行为或业主依法开展的自治管理。
5.指导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指派代表参与业主委员会的相关活动,及时传达各级部门作出的有关社区公共利益的决定,依法对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6.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及选聘工作。
7.配合执法部门在物业区域开展行政执法。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认识,高度重视
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是社会基础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性强、敏感度高,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立足提升城市品位、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从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城乡面貌的角度出发,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规定,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明确职责,规范运行
各级物业服务管理相关单位和部门,特别是各镇(街道)、社区和居委会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始终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按照职能划分,既各司其职又通力配合,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开展物业服务,自觉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同时,依法依规积极创新行政管理手段,建立健全物业服务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推进我区物业服务管理法治化、规范化运行。
(三)加强宣传,凝聚合力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积极开展物业服务管理法规政策宣传,引导群众、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支持参与有关工作,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组织人员加强业务学习,进一步增强做好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履职尽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凝聚合力,努力促进我区物业服务管理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