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保障房办发〔2016〕1号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完善租赁型保障房申请审核制度,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根据省住建厅、省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审核效率的意见》(陕建发〔2013〕19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关于杨凌示范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提高租赁型保障房资格审核效率通知如下:
一、压缩审批时限
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自即日起,租赁型保障房及租赁补贴资格审核时限为30个工作日。
1、社区4个工作日完成受理、公示、审核和信息录入,并将审核资料和信息上报街道办,公示期为三天。
2、街道办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并将审核资料和信息上报杨陵区住房保障中心。
3、杨陵区住房保障中心13个工作日完成公示、会同公安、工商、不动产登记等部门联审和复审,并将审核资料和信息上报示范区住房保障中心,公示期为三天。
4、示范区住房保障中心8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并将审批通过的审批表逐级返还。
二、优化审批流程
将复审阶段的部门联审前置,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具体审批流程为:街道办在初审时,将租赁型保障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电子信息及时传送给杨陵区住房保障中心,杨陵区住房保障中心即时将电子信息报送相关部门联审;联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联审情况反馈杨陵区住房保障中心,杨陵区住房保障中心复审汇总后将符合联审要求且通过初审、复审的申请纸质材料上报示范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审批。
三、增强服务意识
公平、公正是租赁型保障房分配和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核心要求,资格联审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事关政府形象,涉及住房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各级租赁型保障房资格审核人员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耐心解释,不让群众跑冤枉路、不让群众提供不需要的证明材料。
四、提高业务能力
示范区住房保障中心要定期开展租赁型保障房资格审核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保障性住房基本政策、准入条件、必要材料、认定程序、特殊情况的处置、审批环节的衔接以及信息系统的录入和操作等方面,特别是要加强对街道办、社区等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基层资格审核人员业务能力。
五、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住房保障性部门要对保障性住房和租赁补贴资格申请、审核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整改,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杨凌示范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