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 政府部门 / 住建局 / 信息公开 / 正文

杨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杨陵区下代村整村搬迁改造项目2号商住楼及2号商业楼和杨陵第四小学教学楼项目违法行为处理决定的通报

 

杨政建发〔2017130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近期,在我局对辖区在建项目质量、安全大检查中,发现杨陵区下代村整村搬迁改造项目2号商住楼及2号商业楼项目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隐患。我局先后于823日、24日下发了整改通知单,责令立即排除隐患,93日在我局复查、巡查时,发现该项目对现场存在的安全、质量隐患仍未全部整改到位,随即下发了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同时巡查发现杨陵第四小学教学楼项目现场存在较多安全隐患,我局责令限期整改,虽该项目按时报送了整改回复,但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项目总监未全部督促整改到位。929日、30日,在省住建厅对我区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巡查时,发现杨陵区下代村整村搬迁改造项目2号商住楼、杨陵第四小学教学楼项目现场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分别下发了《执法建议书》,要求我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依法查处。

鉴于杨陵区下代村整村搬迁改造项目2号商住楼及2号商业楼、杨陵第四小学教学楼项目履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且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指出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给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不良影响,为严肃建筑市场秩序,督促落实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

1、对杨陵区下代村整村搬迁改造项目2号商住楼及2号商业楼项目施工单位陕西永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录入的通知》及杨凌示范区《关于开展建设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杨管建发〔201393号)等文件要求,将陕西永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列入杨陵区和杨凌示范区不良行为企业库,并通过杨陵区公众信息网、杨凌示范区公众信息网、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向社会公开曝光,两年内(   2017年   10月   16日   至   2019年   10月   15日   )禁止在本区域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和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对监理单位陕西天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对项目总监贾贤正处以2万元罚款。

2、对杨陵第四小学教学楼项目施工单位陕西中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同时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项目经理王存正处以2万元罚款;对监理单位陕西普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对项目总监赵东理处以1万元罚款。

希望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高度重视、引以为戒,严格落实项目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我局将不定期对辖区内在建进行巡查、检查,对现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的项目进行严肃查处,并按相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