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杨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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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管道燃气输配、汽车加气站燃气经营许可(杨陵区住建局初审,示范区市政局审核) |
依 据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杨凌示范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管理制度》 |
申报材料 |
1、《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章程的复印件;3、特许经营协议书或政府授权经营文件的复印件;4、燃气工程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技术评议批复及专家意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等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环保部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批复、消防部门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消防验收意见书、气象部门的防雷防静电检测合格报告、质量监督部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测合格证书及相关资料等的复印件;6、燃气企业与气源供应方签订的供气协议或供气合同,燃气设施登记表(设施种类、数量、检验结果等);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和燃气事故处置应急预案;8、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任职文件、职称证、学历证、燃气安全及管理专业培训合格证的复印件;9、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燃气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的复印件;10、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燃气设施设备故障或者事故抢险的管理和一线操作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住建部《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复印件;11、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所列人员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一、申请 二、受理:对办证企业的设施、人员、安全管理、事故预防等进行初审,对申请资料的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在复印件中加盖“与原件一致”条形章。(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听证及提交会议研究时间) 三、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燃气企业在申请表意见栏填写“经初审,企业已建成燃气设施符合我区燃气发展专项规划和国家标准,企业经营和人员配置符合要求,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申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同意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字样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示范区市政管理局审批。 |
办理地点 |
住建局办公室 |
责任领导 |
邓屹 |
联系人 |
办公室 胡欣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29-87015818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