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总平面图设计方案审批(城市规划区以外) |
依 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
申报材料 |
1、项目单位申请文件(原件); 2、立项、备案或核准文件; 3、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4、项目总平面及设计方案电子版、蓝图(蓝图须加盖建设单位印章,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规划师或注册建筑师资格章;电子版为DWG格式)。建筑基地面积大于、等于10000平方米(15亩)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图应落放在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上; 5、日照分析及电子版:未建时四邻现状日照分析和规划后日照分析(工业类项目可不提供.临近住宅的工业项目须提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7、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人)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授权书(含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证明文件) |
办理流程 |
1.递交申请文件 2.对申办单位提供的资料和递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查 3.根据需要,组织公示、听证或论证; 4.根据需要,提交区政府领导或有关会议审议 5.申办单位领取设计方案批复文件 |
办理地点 |
住建局办公室 |
责任领导 |
邓 屹 |
联系人 |
罗丽君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29-87012504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