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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结合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陕建发【2012】34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基本质量标准  

   危房改造时,全面推行危房改造强制性质量安全检查和建筑工地质量全责任制。新建房屋应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标准。抗震设防烈度达到7度以上。

二、全面实行基本结构设计

危房改造必须有基本的结构设计,没有基本的结构设计不得开工。基本的结构设计内容应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分项工程建设要点。可使用下发的《陕西省农村特色民居设计图集》或通用图集,或委托专业人员进行设计,也可采用承建建筑工匠提供的设计图或施工要点。

  三、全面实行基本建筑工匠管理  

  全面实行建筑工匠管理,未经培训的建筑工匠不得承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镇办要指导危房改造户按照基本的结构设计,与承建的建筑工匠签订施工协议。自建的危房改造户也要签署依据基本结构设计施工的承诺书。要将建筑工匠基本信息、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明材料、施工协议书或承诺书纳入危房改造档案。并将相关材料拍成照片作为图文资料录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区住建局将在6月中旬集中对农村建筑工匠和村镇建设管理员进行培训,培训合格的发给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要求各镇办立即开展培训宣传及报名工作,5月30日前将培训名单报区住建局。

  四、全面实行基本质量检查  

各镇办要全面落实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检查制度。重点检查基本设计、抗震措施是否落实,检查承建人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突出房屋选址、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等重要环节。区住建局将会同区扶贫办按照基本的质量标准开展现场质量抽查,对存在问题的当场提出整改措施,对检查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不予兑付补助资金。

五、全面保障基本的管理能力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村民建设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实施对农村村民房屋建设活动的具体管理,各镇办要加强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充实管理人员,落实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职责。

区住建局将会同扶贫办对各镇办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表扬和推广好的经验,通报质量安全问题并督促整改。对检查中村镇问题较多的村镇全区通报批评。

                        杨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