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杨陵分局决定于2017年9月18日上午9:00,在局2楼会议室举行杨陵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17年9月18日(星期一)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
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杨陵分局2楼会议室
三、听证内容
编制杨陵区杨陵街道、李台街道、大寨街道、五泉镇、揉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四、听证参加人
1.各镇办及村民代表、其他组织。
2.参加人员须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申请须知
1.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提出申请时,需所在单位、组织出具证明,并附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其他组织申请听证的,需指定听证会代表,人数限定1人,指定的听证会代表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
3.申请参加听证会的申请人、听证会代表请于2017年8月31日前向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杨陵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4.凡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参加听证会和不按时参加听证会的申请人、听证会代表视为放弃。
(二)听证会须知
1.已提交申请的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所代表的公民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机密。
2.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杨陵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会的行为。
4.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六、我局将在举行听证会的10个工作日前将听证会材料送达听证会代表。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蒋军师
联系电话:029-87012335
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杨陵分局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