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材料,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局承办科室及局领导对申办单位递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3、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变更登记。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资料,并通知申请人
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
1、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
2、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制式,现场发放)
3、申请人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4、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土地登记委托书
7、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土地使用权变更依据
9、契税、土地增值税凭证(涉及缴纳的需提供)
10、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11、土地登记收件单
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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