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开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正文

印发《关于规范全区地下砂石资源利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1-16 15:50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规范全区地下砂石资源利用管理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


《关于规范全区地下砂石资源利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2022年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   

关于规范全区地下砂石资源利用管理的

实施意见

为规范我区地下砂石资源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发改委等十五部委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号)《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地下砂石资源利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杨管办发〔202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优化管理方式,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切实加强和规范全区地下砂石资源有序利用。

二、管理范围

砂石资源属国家所有,不因其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同而改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手段非法开采、侵占、买卖、出租和破坏砂石资源。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应由政府处置的所有地下砂石资源,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已取得土地出让或划拨手续,需要平整场地和建设施工的项目;

(二)各类园区与企业或个人出租的土地,需要平整场地和建设施工的项目;

(三)由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投资建设的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需要平整场地或建设施工的;

(四)各类生态修复项目、土地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农村道路、农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等开挖地下砂石资源的,以及河道清淤疏浚及水利建设工程中清理上岸的砂石资源;

(五)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依法罚没的砂石资源;

(六)其他应当由政府处置的砂石资源。

三、管理措施

(一)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建立砂石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成立杨陵区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区地下砂石资源利用管理、经营监管以及依法打击涉及砂石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对砂石资源的所有权。区纪委监委,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城管执法局、审计局、公安杨陵分局、交警大队、各镇(街道)要密切配合,依法依规开展全区地下砂石资源的巡查、执法、处置等相关工作。

(二)强化全过程监管。各建设单位在本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因工程施工开挖产生的砂石可以用于本项目建设,但不得进行销售或用于其他工程建设项目;除本项目自用外,剩余部分应由杨陵区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依法依规统一组织处置;禁止建设项目单位将本项目内挖出的砂石外运进行倒卖,禁止建设项目单位擅自处置砂石资源。建设项目单位在土方开挖时发现砂石资源的,应及时向区自然资源局报告,由自然资源局在建设项目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砂石资源开采、使用和外运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各建设项目单位、砂石资源买受人要严格按照项目施工设计方案组织施工、清运,对乱采乱挖、严重破坏环境或引发安全事故的,由区生态环境局和住建局依法追究施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规定超量超范围开挖砂石资源的,由区自然资源局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会议审议制度。建立砂石资源报告处置会审制度,区自然资源局结合认定的建设项目砂石资源总量及住建局核定的建设项目砂石自用量,提出建设项目地下砂石资源拟处置意见,报请杨陵区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审议;协调解决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地下砂石资源管理的相关制度。

(四)加强收支监管。全区地下砂石资源处置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由区财政局统一纳入公共预算管理。地下砂石资源收入优先用于耕地保护、生态环境治理、乡村振兴等。

四、分类处置

除本建设项目自用外,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和罚没砂石按照以下类型进行分类处置。

(一)建设项目砂石管理。对职能部门巡查、群众举报及建设项目单位实施建设过程中,发现地下砂石资源的,应主动向区自然资源局报告,按程序启动处置工作。

(二)已供土地砂石管理。对本实施意见印发前已供土地的在建项目,建设项目单位应对尚未建设的工程项目涉及的砂石资源进行报告,及时启动处置程序。

(三)罚没砂石管理。区级各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罚没的砂石资源,应及时报告杨陵区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置。

五、监督管理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引导监督作用,严肃查处曝光一批私挖滥采、盗采砂石资源典型案例。同时,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全区地下砂石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砂石资源管理氛围。

(二)严格规范管理。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对区内建设项目开挖地下砂石资源的日常巡查,及时报告违法违规开采砂石资源问题线索,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开采、堆放、加工、销售砂石资源的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区自然资源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提请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开展砂石资源管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要充分发挥砂石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加强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全区地下砂石资源利用管理各项工作。

(三)强化责任追究。凡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或工作不到位,导致砂石资源流失、扰乱砂石资源管理秩序或造成严重影响的,由区纪委监委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一案双查”,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法律法规对砂石等资源处置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年。

八、本实施意见由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杨陵区砂石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杨陵区建设项目地下砂石资源报告处置流程

政策解读:关于规范全区地下砂石资源利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网络编辑:德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