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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杨陵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1-09 10:28

杨发〔2022〕1号


中共杨陵区委

关于印发《杨陵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各国有企业:

现将《杨陵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杨陵区委

                                                                                                                             2022年1月8日

 

杨陵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杨陵,推动经济社会追赶超越发展,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印发<陕西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陕发〔2021〕8号)和示范区党工委《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杨发〔2021〕18号)要求,结合杨陵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贯通落实“五项要求”“五个扎实”,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杨陵区新时代追赶超越筑牢坚实法治基础。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法治社会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宪法和法律成为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推动全社会崇尚文明、风清气正、充满活力、和谐有序;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区“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社会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符合杨陵实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举措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全社会法治信仰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开展宣传解读,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热潮。通过开设专栏、集中研讨、组织宣讲、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传得开、用得上,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人心。紧密结合实践,坚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细落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牵头单位: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组织部、宣传部

参加单位:各镇办、区级各单位

2.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活动,运用宪法宣传教育,使宪法和法律成为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切实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持续深入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宪法在我心中”主题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学宪法讲宪法”“宪法卫士”“小手拉大手”等全民学宪法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向基层延伸,实现宪法宣传全方位、全领域、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人大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普法办、组织部、宣传部、区教育局、团区委

参加单位:各镇办、区级各单位

3.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紧扣“八五”普法规划内容与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宣传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积极组织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公共卫生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网络安全、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注重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健全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试机制,强化法治培训,完善考核评估,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贯彻《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不断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普法依法治理作为全面依法治区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教育局、司法局、国资局、工信局、团区委

参加单位:各镇办、区级各单位

4.加快建设地方特色法治文化。注重挖掘传统文化、地域文化和法治人文历史的丰富内涵,努力形成杨陵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不断创新农村、社区法治文化活动形式,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每个村(社区)每年举办不少于2次法治文化活动。增强法治文化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通过秦腔、快板、小品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地方民俗文艺活动宣传法治。充分发挥后稷法治公园、揉谷法治广场、区教育局青少年禁毒教育基地等法治宣传阵地的重要作用。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政法委、区司法局、文旅体育局、教育局

参加单位:各镇办、区级各单位

(二)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建设

5.促进社会规范建设。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准则、学生守则等社会规范建设,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

参加单位:各镇办、区级各单位

6.强化道德规范建设。弘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敬业乐群、孝老爱亲、扶正扬善、自强不息等传统美德,促进社会道德风气持续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大正能量。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持续推进“厚德陕西”建设,深耕厚植“六德”工程,开展道德模范评选和“陕西好人”推选。坚持德法兼治,进一步推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工作中,为弘扬主流价值提供良好制度保障。加强对道德领域热点问题的引导,扎实推进网络空间道德建设,抓实重点群体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全民道德水准。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全面依法治区办

参加单位:各镇办、区级各单位

7.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征信体系和信用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规范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共享公开制度,完善修复机制。深入推进诚信缺失问题专项整治,定期发布重点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广泛开展诚信先进评选活动,推动形成诚实守信、重信践诺的良好风尚。

牵头单位:区法院、区发改局、市场监管局

参加单位:各镇办、区级各单位

(三)加强社会主体合法权益保护

8.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权利。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健全企业、职工、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切实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国资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工商联

参加单位:各镇办、区级各单位

9.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力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教育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开展产权保护专项治理,将产权保护纳入信用示范、城市创建、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征收决定等,严格法制审核,依法及时予以公开。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人社局、教育局、司法局

参加单位:各镇办、区级各行政执法单位

10.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完善律师制度和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保障制度。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从源头上加强对非法取证行为的预防。强化案件纠错机制运行,有效防范、纠正冤假错案。完善落实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切实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机制,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过程的渠道。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区人大办、区委政法委、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11.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深入开展法治乡村建设。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到2025年,实体工作平台全面建成,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职能为一体,形成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参加单位:各镇办、区级各单位

12.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引导和推动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健康有序运行。强化政策引领作用,为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环境,推动企业与社会建立良好的互助互信关系。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司法局、国资局、工信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13.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完善党委(党组)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专项治理相结合,健全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法律综合服务管理体系,及时反映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健全落实流动人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制度,降低刑释人员、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积极探索崇德尚法新农村、新社区建设,深化基层组织、部门、行业依法治理。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司法局、民政局,区政府有关部门

14.培育广泛多元的社会治理主体。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推进政府和社会组织实现全面互动,将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完善落实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发挥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等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推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有效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形成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区民政局、司法局、总工会、团区委、妇联

15.深入开展法治社会示范创建。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规定变成引领全区经济社会追赶超越发展的基本规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以创建法治杨陵为抓手,深入开展法治县(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扩大纵向法治创建活动的覆盖面,不断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

牵头单位: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

参加单位:各镇办、区级各单位

16.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全面推广“群众说事、法官说法”工作机制,推行“1+5+N”多部门联动等经验做法。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社会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建立“四调联动”诉源治理机制,加强各类调解的衔接联动,推动建立综合式、一站式调解工作平台,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和力量,联动化解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健全落实乡镇及专业、行业人民调解组织对重大典型案件剖析制度,建立重大矛盾纠纷领导包抓化解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权益保障通道。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信访局

参加单位:各镇办、区级各单位

17.推进网络空间依法治理。深入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严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网络诚信制度化建设。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坚决依法打击谣言、淫秽、暴力、迷信、邪教等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着力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健全网络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完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研判处置机制。健全网络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加强网络违法犯罪监控和查处能力建设。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涉网监管部门执法资源统筹,理顺网络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完善协同联动的依法治网机制。健全对网民权益的司法保护机制。  

牵头单位:区委网信办、团区委、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工信局

参加单位:各镇办、区级各单位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健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和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各级政府要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将法治社会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件亲自督办。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统筹谋划,强化系统思维,注重整体谋划,坚持法治社会建设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相适应。各级党委(党组)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谋划、整体推进作用。区人大、政府、政协和监委、法院、检察院要履职尽责,落实各方面各领域制度和治理规定,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在推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推动形成法治社会建设合力。

(三)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法治社会建设督促落实机制,加强督察督办,用好排位、通报、约谈等手段,加大内部问题曝光力度,及时督促限期整改。贯彻落实陕西省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将法治社会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明确考核对象、细化考核标准、优化考核流程,及时分析评估法治社会建设进展成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四)深化法治建设工作舆论引导。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区委宣传部要加强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通过走进广播电视、直播室、召开新闻发布会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法治社会建设阶段性成果,总结成功经验、推广创新做法。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压实责任主体,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确保实施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政策解读稿链接:解读《杨陵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网络编辑:德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