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杨陵区委办公室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陵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各国有企业:
《杨陵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杨陵区委办公室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杨陵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杨凌示范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方案》(杨办发〔2020〕28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杨陵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结合杨陵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杨陵是隋文帝杨坚陵寝所在地,蕴含着丰富的农耕文化和历史文化遗存遗迹,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对坚定文化自信、传承中华文明、发扬农耕文化具有重要意义。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文物工作的领导,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到2025年,文物保护意识明显增强,文物保护管理能力显著提高,文物安全形势持续好转,文物展示利用水平明显提升,文物机构队伍更加优化,社会参与机制初步建立,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文物保护安全责任。建立区级领导亲自抓、文物部门具体管、镇(街道)及村(社区)驻地“守”的文物保护层级责任机制。区政府与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之间、区政府与各镇(街道)之间要逐级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区委考核办、区政府督查室要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杨陵区和相关单位年度目标考核评价内容,进一步明确文物安全监管责任范围和工作要求。区文旅体育局(文物局)要督促各文物保护单位落实管护机构或专职管护人员,配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夯实文物保护单位安全责任,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文物保护单位所在镇(街道)、村(社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田野文物保护工作,督促党员干部和文物保护员发挥作用,积极开展文物宣传和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区文旅体育局(文物局)牵头,区委考核办、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区文旅体育局(文物局)要聚焦法人违法和火灾事故等风险,指导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的安全防范措施,按照文物建筑重点防雷电水火、古墓葬重点防盗掘、古遗址重点防破坏等防护要求,建立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防范设施,积极推进文物消防、技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代高新技术在文物保护领域的应用,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技术水平,有效消除文物安全隐患。区文旅体育局(文物局)要与公安机关对接共享文物安全数据,加强动态监管,用科技手段有力保护文物安全。〔区文旅体育局(文物局)牵头,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新区大队、消防杨陵大队、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区文旅体育局(文物局)同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的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涉案文物移交等制度。发挥杨陵区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落实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机制,坚持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和消防专项检查指导,构建“打防管控建”一体化的文物保护新格局。〔区文旅体育局(文物局)牵头,区纪委监委、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将文物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区自然资源局、发改局、住建局要结合文物保护利用、管理和杨陵区高质量发展需要,将不可移动文物及文物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区招商局在招引企业过程中,要向企业告知项目所在地涉及的文物保护信息,告知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前组织申请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区行政审批局要进一步规范涉及文物保护工作的行政审批行为,落实好基本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前置审批程序。〔区自然资源局、发改局、住建局、招商局、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基本建设考古前置制度。建设单位在开展基本建设工程或进行土地储备时,须先期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建设单位对涉及文物安全的建设事项,要书面征求文物部门意见。相关部门要配合区文旅体育局(文物局)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区内实施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核查处理。〔区文旅体育局(文物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推动文物活化利用。区文旅体育局(文物局)要结合推动农文旅融合突破发展工作,积极搭建“文物+旅游”“文物+研学”等跨界合作平台,加强历史文物在发扬和传承农耕文化以及挖掘隋文化方面的活化展示,积极开发探索文物古迹旅游线路、文物考古主题研学旅游以及文物元素文创产品,将文物活化利用融合到全区旅游景区、现代农庄、乡村旅游提升发展中去,更好彰显文物以史育人、以文化人的作用,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区文旅体育局(文物局)牵头,区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夯实文物保护利用基础。区文旅体育局(文物局)要持续开展全区文保单位基础信息数据整理及文物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做好保护规划编制,大力实施文物保护工程,注重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单点保护和集群保护并重,同时在保护文物本体的基础上,深入挖掘好、研究好、阐释好文物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展现文物的内涵和时代价值,提升文物影响力和感召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区文旅体育局(文物局)牵头,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青少年文化遗产教育。将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相关知识纳入全区中小学教育内容,完善中小学生利用博物馆学习长效机制,鼓励学校组织学生到区内博物馆开展学习实践,常态化开展博物馆小小讲解员培育工程,充分发挥文化遗产以文化人的作用。〔区教育局牵头,文旅体育局(文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做好文物普法宣传教育。区委宣传部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持续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的学习贯彻,为全区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区司法局要将文物保护法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教育规划,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持续提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文博单位及公民的文物安全意识。〔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司法局、文旅体育局(文物局)、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队伍建设和资金保障。各镇(街道)要明确文物工作分管领导,建立基层文物保护工作人员队伍。区文旅体育局(文物局)要加大文物工作人员培训力度,聘请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踏实肯干、热爱文物工作的文物保护员,不断完善考核措施,逐步形成较为合理的文物专业人才梯队,为我区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区财政局要将文物保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文物抢救、修缮、征集、收购、陈列展览和安全设施建设等特殊需要核拨专项经费,有效保障各类文物保护单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投入。〔区文旅体育局(文物局)牵头,区财政局、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建立杨陵区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制度供给和资源要素支持,研究文物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推进文物保护利用落地见效。扛牢文物保护政治责任,将文物工作纳入全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合评价,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文物保护利用的意识,营造文物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各单位(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把文物保护与各领域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同部署、同推进,加强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形成文物保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附件:杨陵区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杨陵区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构建文物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杨陵区文物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如下:
一、主要职能
统筹协调全区文物保护工作,研究制定打击文物犯罪、遏制文物违法行为、加强文物安全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促进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委宣传部、考核办,区检察院、法院,区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文旅体育局(区文物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局、招商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消防新区大队、消防杨陵大队,各镇(街道)等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旅体育局(区文物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文旅体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委宣传部:制定实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规划和项目时,将文物保护工作纳人其中;积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定期开展文物保护普法宣传教育,制作刊播文物保护公益广告;以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文物保护工作先进典型,引导全社会树立保护文物光荣、破坏文物违法的意识,为全区文物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区委考核办:将文物安全和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区级负有文物管理责任的部门及各镇(街道)进行文物保护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各有关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的重要内容。
区文旅体育局(区文物局):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统筹协调全区文物保护工作;制定文物安全管理方案等相关文件,研究建立文物安全防控体系;指导各镇(街道)开展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安全督查检查,加强文物安全监管,办理重大文物违法案件等。
区发改局:编制杨陵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时书面征求区文旅体育局(文物局)意见,避让区内文保单位和文物点;在规划、协调和管理社会发展工作中,做好文物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协调。
区财政局:将文物保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会同区文旅体育局(文物局)向上级相关部门申请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并强化绩效管理和激励约束。
区教育局:加强对本系统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加强校园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组织师生走进文博场馆,提升文物保护意识。
区司法局:把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列入普法计划,加强对文物安全行政执法的监督。
区自然资源局:将不可移动文物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加强土地利用审批中的文物保护,对危害文物安全且涉及土地利用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区住建局:加强城乡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拟定全区城乡建设规划时,对涉及文物安全的有关事项,书面征求区文旅体育局(文物局)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对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内实施违法建设的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区城管执法局:增强城市管理过程中的文物保护意识,在城市道路维修改造及排水、燃气、热力管网维修改造建设中,对涉及文物安全的有关事项,书面征求区文旅体育局(文物局)意见;加强对在文物遗址上建立城市公园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城区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环境的治理及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在交通建设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前组织申请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对有可能穿越或影响到文物本体的工程提前编制方案,书面征求区文旅体育局(文物局)意见。
区水务局:加强辖区内水利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建设涉及到文物的水利建设项目时,书面征求区文旅体育局(文物局)意见。
区农业农村局:协助抓好农村、农田中的文物保护,在审查涉及文物保护的农村建设时,书面征求区文旅体育局(文物局)意见;会同区文旅体育局(文物局)商定文物保护单位的维护并纳入到农村建设,对农村建设中的文物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区行政审批局:进一步规范涉及文物保护工作的行政审批行为,落实基本建设文物保护前置审批程序。
区招商局:联合文物部门,向企业告知项目所在地涉及的文物保护信息,告知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前组织申请考古调查、勘探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文旅体育局(文物局)编制文物保护单位的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公安分局: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指导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文博单位开展文物安全防范,将文物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公安部门网格化管理和巡查范围,联合区法院和检察院惩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
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文物犯罪,运用“刑事+公益诉讼”机制,强化文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形成依法惩治预防文物违法犯罪的合力。
法院:加强对文物的司法保护,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涉文物案件,严惩盗窃、盗掘、损毁、倒卖、走私文物犯罪,强化文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形成依法惩治预防文物违法犯罪的合力。
消防新区大队、消防杨陵大队:配合区文旅体育局(文物局)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博物馆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并进行消防安全专业指导;配合开展文物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开展辖区内文保单位、博物馆、文物点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环境的治理,对不符合文物保护要求和有碍周围环境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除;加强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辖区内文物进行安全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防范文物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等。
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在职责范围内为文物安全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四、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二)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负责单位,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协同配合。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或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会签后印发相关单位,并抄送区政府,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区政府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记录、汇总、整理以及纪要的印发、上报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强文物保护安全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