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开文件 / 其他文件 / 正文

杨陵区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方案

来源:杨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0-28 10:54

中共杨陵区委办公室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杨陵区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区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各国有企业:

现将《杨陵区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杨陵区委办公室                                                          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                                  

杨陵区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确保粮食安全,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办发〔2022〕10号)《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杨凌示范区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杨办发〔2022〕16)精神,结合杨陵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记“国之大者”,以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为目标,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夯实耕地保护责任,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10月底,全面建立以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为目标的田长制管理模式,网格化管理工作格局基本确立,在示范区统领下,实现杨陵区、镇(街道)、村三级联动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到2025年,田长制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耕地面积总量保持稳定,永久基本农田科学合理布局、质量合格,利用水平明显提升,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基本稳定。

(三)基本原则。坚持党政同责。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坚持严保严管。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切实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坚持属地管理。落实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制度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善监管评价制度,形成保护合力。坚持科技支撑。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综合利用各项技术,对耕地现状、耕地开发复垦、耕地占补平衡等情况进行全程在线监督管理。坚持奖惩并举。对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和激励,对耕地保护不力、问题突出、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二、主要任务

(一)田长设置

按照示范区全面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安排,设置示范区、杨陵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田长,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网格化管理体制,依据管辖范围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实施属地管理、分级保护、逐级负责。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一级田长,杨陵区田长设置如下:

二级田长:杨陵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三级田长:各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四级田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

涉及国有农用地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田长。

(二)田长职责

二级田长:对杨陵区范围内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落实本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具体安排做好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问题,宣传耕地保护法规政策,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督促镇(街道)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三级田长:对本镇(街道)辖区范围内的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定期听取四级田长的工作情况汇报,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工作落实,通过广播、微信、宣传栏等方式普及耕地保护政策,正确引导承包经营者在耕地上的种植行为,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

四级田长:是耕地保护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本行政村(社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日常监督和管护,负责辖区内耕地生产设施管护,宣传耕地保护法规政策。积极参与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督促承包经营者落实耕地质量提升、耕地不得撂荒等各项措施。组织开展巡田等工作并建立台账,第一时间发现、制止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并向上级田长报告。

(三)田长管理

杨陵区设立田长制办公室,区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区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分局等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具体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不定期对辖区内田长制工作推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梳理汇总田长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并定期向上级田长制办公室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镇(街道)可参照设立田长制办公室;村级不设立田长制办事机构,工作职责由“两委会”承担。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8月31日前)。制定杨陵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安排部署工作。

2.建立实施阶段(9月1日—10月20日)。三级田长确定到位,明确各级田长职责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3.总结验收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对耕地保护田长制建立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二)组织分工

为确保耕地保护田长制建立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各相关部门及镇(街道)根据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组织检查、验收;负责根据“三区三线”划定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分解保护任务,制定责任书,组织逐级签订,编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图,下发镇(街道)和村(社区),明确保护范围和地块。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开展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检查、验收工作。

3.各镇(街道):对辖区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建立负总责。负责建立以村(社区)为单位的网格化耕地保护责任体系,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分片确定网格长(片长),协助三级田长开展工作;负责与村(社区)签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指导、督促村(社区)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负责将耕地保护田长制建立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村(社区)的年度考核。

4.村(社区):具体负责落实本行政村(社区)内耕地保护任。负责建立村(社区)网格化耕地保护责任体系,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分片确定网格长(片长),协助四级田长开展工作;负责建立和落实巡田制度,根据下达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组织开展巡查,做好违法用地行为的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工作,守牢耕地红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杨陵区委、区政府成立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田长制建立工作。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加强督导、压实责任,各级田长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好工作推动落实,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田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搭建调度协调平台,定期研究解决田长制有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在重点区位设置田长制信息公示牌,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巡田制度,明确巡田责任、方式、频次等要求,推动各级田长及时掌握责任区域农田保护利用情况。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实行动态信息共享,强化各级部门工作协同,对田长制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建立监测监管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探索开发建设耕地保护管理信息系统,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对耕地保护情况进行监测监管。

(三)强化考核问责。根据省上下达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逐级分解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表扬和激励,对存在问题的视情予以通报曝光、警示约谈、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将工作实绩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等次评定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四)落实经费保障。耕地保护田长制建立实施所需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局落实,列入财政预算。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符合《陕西省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镇(街道),积极推荐省级激励奖励。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充分认识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的重要意义,发挥田长制的积极作用,推动社会各界广泛支持、主动参与、共同管理,营造全民参与耕地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杨陵区田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杨陵区田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规范田长制议事程序,保障田长有效履职,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田长制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任务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田长制建立实施工作。联席会议主要任务包括:贯彻落实上级田长制有关决策部署,以及本级田长的指示批示;审议拟提请本级田长会议研究的重大工作和重要事项;审议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报告和请示;审议拟提请本级田长会议研究的田长制相关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听取有关本级田长会议成员部门落实田长制工作情况的汇报;杨陵区田长制办公室主任同意审议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杨  飞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樊  兵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张振华  区政府副区长

孙晓振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孟锦锋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艺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淡鹏远  区财政局局长

刘荣国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原向明  区水务局局长

许新昌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  伟  区发改局副局长

高广儒  公安分局副局长

胡会昌  五泉镇镇长

高  辉  揉谷镇镇长

史  磊  杨陵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振涛  大寨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康峰  李台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决定,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孙晓振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需要调整,由成员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自然资源局:承担田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耕地保护法规政策;负责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建设占用耕地审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导镇(街道)开展耕地保护工作。

区委组织部:负责将耕地保护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田长制和耕地保护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争取中、省预算内投资,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保护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依法调查涉嫌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刑事案件,震慑和打击破坏耕地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田长制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田长制运行经费财政保障机制;统筹整合各类涉农相关资金,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保护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组织耕地水土流失调查,指导水土保持工程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指导水利工程项目集约节约用地。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修复治理等工作;督促做好涉及农用地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耕地质量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稳定,落实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措施;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建设任务;配合自然资源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加强监管;指导和规范农业结构调整,防止耕地“非粮化”;组织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评价等工作;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查处农村宅基地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落实辖区内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建立并实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督促村(社区)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正确引导承包经营者在耕地上的种植行为,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会议议定的事项,由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田长制办公室负责督办。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联席会议,主动研究田长制工作有关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耕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政策解读:《杨陵区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网络编辑:德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