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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确保粮食安全。2022年10月14日,我区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政策依据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方案》(陕办发〔2022〕10号)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杨凌示范区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方案》(杨办发〔2022〕16)

三、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工作目标

到2022年10月底,全面建立以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为目标的田长制管理模式,网格化管理工作格局基本确立,在示范区统领下,实现杨陵区、镇(街道)、村三级联动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

到2025年,田长制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耕地面积总量保持稳定,永久基本农田科学合理布局、质量合格,利用水平明显提升,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基本稳定。

四、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步骤

设置示范区、杨陵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田长,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网格化管理体制,依据管辖范围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实施属地管理、分级保护、逐级负责。

明晰二级田长、三级田长、四级田长工作职责。设立田长制办公室,区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区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分局等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为成员单位。镇(街道)可参照设立田长制办公室;村级不设立田长制办事机构,工作职责由“两委会”承担。

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共分为宣传动员、建立实施、总结验收等三个阶段,截至10月31日完成。

五、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保障措施

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表扬和激励,对存在问题的视情予以通报曝光、警示约谈、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将工作实绩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等次评定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原文链接:杨陵区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