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标准》出台的历史背景
2013年,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杨陵区被征收土地农作物蔬菜果树等附着物补偿规定》(杨政办发〔2013〕6号),实施至今已满10年,随着我区经济快速发展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目前执行的土地征收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已与当前的社会发展水平和征地补偿工作实际不适应,严重影响了土地征收工作的开展,急需对全区土地征收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修订和调整。结合土地征收工作实际,对土地征收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修订和调整,也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征收的基础性工作,对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征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补偿标准》出台的目的和意义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土地征收地面附着物登记补偿工作,科学合理确定全区被征收土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土地征收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三、《补偿标准》出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0〕12号)规定:“省政府委托各市(区)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标准,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规定》等有关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省政府委托各市(区)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补偿标准》,我区严格按照中省文件要求制定《补偿标准》,经审议后报示范区自然资源、财政部门备案。
四、《补偿标准》的起草过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要求,结合杨陵区实际,起草了《杨陵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2022年2月,为确保《补偿标准》科学合理,且符合基层土地征收工作实际,我局在广泛开展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召开了镇(街道)及参与土地征收的群众代表座谈会,充分征求现行补偿标准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及建议。同时,征求了镇(街道)、农业和农业园区等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2022年5月,为进一步完善《补偿标准》,平稳推进过渡新老标准衔接,我局组织召开了《补偿标准》听证会议,区发改、农业、财政、水利、司法、农业园区以及各镇(街道)分管领导和部分村组群众代表参加了会议,再次对《补偿标准》进行了讨论研究,并进行了修改完善。2022年7月,我局再次征求了相关部门单位对《补偿标准》的意见建议,并进一步对《补偿标准》进行了修改完善。最后,书面征求了区司法局对《补偿标准》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并根据审查意见,对《补偿标准》再一次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补偿标准(送审稿)》。
五、《补偿标准》的主要内容
《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两个部分的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了制定《补偿标准》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部门职责、补偿要求、施行时间等内容。
第二部分,明确了被征收土地上农作物、温室蔬菜大棚、建(构)筑物及水利设施等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也就是四个附件。
附件1:主要针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作物、果树、苗圃类的补偿标准,根据其种类分为18项,小麦、玉米、油菜类为1200元/亩,大棚内外蔬菜、瓜果类为2500-3500元/亩,区内主要经济林果树猕猴桃、葡萄、樱桃等按树龄和亩株数予以赔付。
附件2:主要针对温室蔬菜大棚、中棚及拱棚补偿标准,其中大棚根据其墙体材料每亩补偿不超过52000元,中棚每亩补偿不超过10000元,小拱棚每亩补偿不超过2000元,看护房补偿不超过6000元。
附件3:主要针对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建(构)筑物补偿标准,其中,征收原村集体和个人因产业建构调整及招商引资修建的种养殖类建(构)筑物,由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成新折旧的方法进行拆除补偿。
附件4:主要针对被征收土地上水利设施补偿标准,大口井补偿标准一道塬直径5米以上,补偿金额为5.5万元;二道塬直径5米上,补偿金额为6.4万元;三道塬直径5米以上,补偿金额为7.4万元。
本次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在综合考虑土地原有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后确定的补偿标准。相比原补偿标准,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是种类更全面。本次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共设立4个大项、43个小项。结合实际在原基础上增加了8个种类的农作物和1类定值风景树,具体为:油菜、棚内蔬菜瓜果、棚外大田蔬菜、棚外大田瓜果、樱桃树、李树、柿子树、枣树等类型。地上建(构)筑物涵盖大棚结构、水利设施、灌溉渠道等设施。
二是规格更科学。细化蔬菜、其他农作物补偿标准,果树类由按种植年份、平均冠幅计补,主要农作物及果树补偿金额对比原补偿金额均有不同幅度提高,如小麦、玉米2013年每亩补偿金额为800元,此次调整后为每亩1200元,6年及以上猕猴桃果树原每亩补偿10000元,此次调整为20000元,4年及以上葡萄树原每亩补偿金额为5340元,此次调整后为10680元,平均年涨幅5.2%。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总体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