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法定期限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批准 |
设定依据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
申请条件 |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在5年以上 |
办理资料 |
1、单位和住户占用、挖掘位置申请; 2、规划部门的规划审批文件及其他有关批文; 3、占用挖掘面积、管线走向平面图及规划高程点、管径大小尺寸; 4、保证金收据。 |
办理流程 |
详见附件 |
办理地点 |
杨陵区农科路南段福利院西侧杨陵区市政管理局二楼市政管理站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18:00 |
联系电话 |
029-87012131 |
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陕城建发【1995】59号。 1、水泥混凝土路面280元/平方米; 2、水泥混凝土方砖路面220元/平方米; 3、高级沥青路面220元/平方米; 4、次级沥青路面180元/平方米; 5、沙石级配路面80元/平方米; 6、土路60元/平方米; 7、侧石100元/平方米。 |
附件 |
法定期限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批准办理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