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设定依据 |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碑、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陕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统一规划,按照规划的要求和规定的期限设置。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规划要求或者到期后未拆除的,由户外广告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3、《杨凌示范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必须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规定,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申请条件 |
符合城市管理要求 |
办理资料 |
1、临时性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文件; 3、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位置示意图; 4、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形式和范围的书面说明(盖章); 5、如是因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等大型活动申请的设置临时性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还需提供举办该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6、如非法人本人办理,还需提供由法人开具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
办理流程 |
详见附件二 |
办理地点 |
杨陵区农科路南段福利院西侧杨陵区市政管理局一楼执法一大队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18:00 |
联系电话 |
029-87016633 |
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附件 |
一、临时性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二、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办理流程图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