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物价局
关于报送2017年度收费情况报告的通知
区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陕价证发〔2015〕14号)及示范区发改局的要求,现就收费年度报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报告收费年度是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各收费单位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并于2019年2月21日下午18:00前将以下资料报送杨陵区物价检查所。
(一)2017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内容:1、收费单位基本情况;2、收费文件依据(复印件)及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执行情况;3、收费票据使用情况及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4、收费公示情况;5、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收费单位有效的相关证照复印件。如: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
(三)“2017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和“2017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两份表格请登陆杨陵区发改局门户网站http://www.ylq.gov.cn/bmlm/fgj.htm进行下载填报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我局将按照省发改委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多元化收费评估制度”的要求,选定部分行业和部门的收费单位进行收费评估,对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估。
三、请各收费单位做好收费评估前的自查准备工作。
以上纸质资料报送至:杨陵区物价检查所(区政府前楼325室),联系电话:029-87012365。
杨陵区物价局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