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 |
办理依据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6号令)、《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 |
申请条件 |
1、适用于发改部门管理的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并作为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
办理材料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的复印件、申请节能登记报告、符合规定形式 |
办理流程 |
一、申报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的复印件; 2.项目节能备案报告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审核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均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10-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均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三)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填写节能登记表。 三、办理收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登记表分别在15个、10个、5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查意见。 |
办理地点 |
杨陵区康乐路20号政府大院前3楼发改局办公室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
联系电话 |
029-87012349 |
法定办理时限 |
5-15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