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
办理依据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50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发改委令第6号)、《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 |
申请条件 |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2.符合国家投资政策和方向; 3.符合发展建设规划、土地、环保和节能等政策; 4.国家和省上设立专项的从其规定。 |
办理材料 |
项目单位申请项目立项申请报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价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表;项目节水设施审查表;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土地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 |
办理流程 |
一、申请:项目单位申请项目立项申请报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价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表;项目节水设施审查表;规划建设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土地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上报局办公室收文件,3个工作日。 二、审核: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由项目单位提供项目建议书;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主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区长审定;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主管副区长审核,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5个工作日。 三、办理:审核同意办理项目立项批复文件,2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杨陵区康乐路20号政府大院前3楼发改局办公室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
联系电话 |
029-87012349 |
法定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