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项目竣工验收 |
办理依据 |
《关于加强我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和竣工验收管理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51号) |
申请条件 |
1、初步验收完成;2、专项验收完成。 |
办理材料 |
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
办理流程 |
一、申请:建设单位向发改局上报项目竣工申请验收报告。3个工作日。 二、审核:1.初步验收。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管理运行等单位参加。 2.专项验收。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消防、气象、抗震、工程档案、财政、审计等部门申请环境保护验收、消防验收、防雷及抗震验收、工程档案验收和竣工决算审查审计,在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2个工作日。 三、办理: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和专项验收结束,待有关问题整改到位后,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向竣工验收主管部门(发改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发展局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并确认符合验收条件后,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和程序,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固定资产移交,10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杨陵区康乐路20号政府大院前3楼发改局办公室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
联系电话 |
029-87012349 |
法定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