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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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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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申请人、单位必须具备与所申请的驯养繁殖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及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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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 2.适宜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设施的证明; 3.具备与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人员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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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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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杨陵区康乐路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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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8: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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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9-87011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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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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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