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精准帮扶对象退出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贫困退出实施意见》(陕办字〔2016〕72号)精神,为切实落实对低收入户帮扶的动态管理,完善我区动态管理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帮扶对象脱贫退出制定本办法。
一、退出条件
根据杨凌示范区《关于2016-2017年精准脱贫工作实施方案》(杨脱贫组发〔2016〕1号)确定的任务和稳定脱贫的要求,建档立卡低收入户脱贫退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有安全住房且家庭生活设施齐全;(2)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学前、高中及大学阶段无因贫辍学学生;(3)家庭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年人均收入达到9000元以上;(4)家庭成员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二、退出方式
帮扶对象脱贫退出分为自愿申请退出、审查合格退出和自动退出三种方式。
三、退出程序
(一)自愿申请退出
经过帮扶,对象户认为收入稳定达到脱贫标准,自愿向村(社区)提出书面退出申请,填写自愿退出申请表(附件1);经村(社区)“两委会”研究,认为不再需要帮扶的,上报镇(办)批准即可退出,但仍延续享受相关帮扶政策一年,由镇(办)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二)审查合格退出
未主动申请退出的对象户,于每年12月15日-12月31日,按照确定初选名单、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镇(办)审定、区级抽查的程序完成退出。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确定初选名单。由包抓干部和村(社区)干部组成核算小组,在综合考量低收入家庭子女上学、就业、住房安全、医疗保障等情况的基础上,核算家庭年人均收入,填写农户家庭收入调查表(附件2)。经村(社区)“三委会”成员与包抓干部集体评议后,提出低收入户脱贫退出初选名单,填写审查退出认定表(附件3),并提请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表决。
核算时,帮扶对象家庭成员死亡或被公安机关羁押一年以上或被法院判刑的,应核减相应人数。
第二步: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村(社区)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逐户审议表决“三委会”提交的《低收入户脱贫退出初选名单》,并及时在全村(社区)范围内将审议结果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无异议名单和农户家庭收入调查表报所在镇(办)。有异议的再次组织核查认定后,在村内进行公示。
第三步:镇(办)审定。镇(办)以村(社区)为单位逐户审定,通过查阅集体评议记录和大会审议记录,审查审议程序、结果及公示公开情况,听取村(社区)脱贫工作汇报,审核上报名单中每户收入情况,最终确定年度脱贫拟退出低收入户。审定结果在所在镇(办)公示7天,公示期满报区脱贫办在帮扶名单中退出。
第四步:区级抽查。由区脱贫办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成立评估小组,以每个镇(办)不低于当年脱贫户数的20%且不少于30户的抽查比例实施入户评估,通过走访群众、与脱贫对象交谈、查阅相关收入凭据等方法,最终评估该镇(办)退出的准确率,核实确定后,在信息系统中退出销号,仍享受相关帮扶政策一年,由镇(办)做好跟踪服务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
(三)自动退出
帮扶对象不思进取、“等靠要”思想严重(有劳动能力,但在1年内无故放弃帮扶就业岗位累计3次)或有赌博、酗酒等不良行为的,包抓干部应当对其进行教育劝导,引导树立正确的生活观念,经过教育引导,仍无改进的予以警告;警告后仍无悔改,帮扶满一年的,由包抓干部提出,经村(社区)“三委会”成员评议,填写自动退出认定表(附件4),报镇办审定、区脱贫办备案后,取消其被帮扶资格。被帮扶资格取消后,低收入户认为自己积极上进,摒弃了不良生活习惯,可以重新提出纳入申请。
帮扶对象出现“九不准”现象的,经村(社区)“三委会”成员评议,填写自动退出认定表,报镇办审定、区脱贫办备案后,予以自动退出,不再享受各类帮扶政策。
四、工作措施
(一)注重脱贫质量。镇(办)、村(社区)和区级包抓部门要组织各方力量,有序推进低收入户脱贫退出工作。区年度财政扶贫资金分配要突出重点,人社、农林、住建、教育、民政、卫计和残联等七大职能部门年度项目安排也要围绕精准扶贫予以政策支持。低收入户退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镇(办)、村(社区)和区级包抓部门精准脱贫工作成效考核。
(二)坚持正向激励。镇(办)、村(社区)和区级包抓部门要引导帮扶对象通过技能培训、创业支持、产业扶持等方式,激发内生动力,树立坚定的脱贫意志,提升自我“造血”能力。对帮扶成效显著、提前完成脱贫任务的包抓部门和领导班子进行通报表彰,对表现突出的干部在提拔重用时予以优先考虑。
(三)强化监督问责。脱贫退出工作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做好调查核实、公示公告、信息录入、备案管理,做到严格规范、公开透明,防止“数字脱贫”和虚假脱贫,对脱贫退出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其在年度考核中的评优资格,并启动问责程序,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四)持续巩固成效。镇(办)按要求做好各类帮扶措施的落实,对退出的帮扶对象户,要做好跟踪服务,及时关注其生活状态、家庭收入情况,积极鼓励、支持其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家庭收入,增强自我增收能力,达到既扶贫也扶志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