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
设定依据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十八条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军用车辆执行任务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可以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办理资料 |
1、申请报告; 2、《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城市桥梁)上行驶申请表》; 3、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车辆经过城市道路(城市桥梁)行驶方案; 4、所经过城市道路的保护措施方案。 |
办理流程 |
详见附件二 |
办理地点 |
杨陵区农科路南段福利院西侧杨陵区市政管理局二楼市政管理站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18:00 |
联系电话 |
029-87012131 |
法定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附件 |
一、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申请表(样表). 二、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办理流程图. |